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二条,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发表的音乐作品,只要在首次录制或发行录音制品时未明示禁止他人录音使用,任何人,包括创作者本人,便可以依法透过“法定许可”制度,在支付法定报酬的条件下进行重录,无需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。
蜂鸟你是不识字?。
全国咨询热线
+86 0000 88888
邮箱:admin@admin.com
手机:13988888888
电话:+86 0000 88888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番禺经济开发区
Copyright © 2012-2023 某某博客 版权所有 备案号:青-ICP备93983500号-1|网站地图




